船舶橡膠氣囊下水的方案制定
船舶橡膠氣囊下水的方案制定
這些年利用船舶下水的成功案例越來越多,但是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國家為了這個原因,特制定了一個新的方案。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下船舶橡膠氣囊下水的方案制定
9月1日起,《船舶噸位丈量統一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全國船舶噸位丈量工作統一管理的長效機制已經建立,對有效抑制“大船小證”現象的發生將發揮重要作用。根據《方案》,噸位丈量改變了現有的由船檢機構單獨進行船舶噸位丈量的模式,除船檢機構進行的船舶噸位丈量以外,設立在各直屬海事局、省級地方海事局的船舶安全技術分中心統一對船舶噸位丈量進行相關復核,最終確定船舶噸位并報部局船舶安全技術中心簽發船舶噸位證書。《方案》中還明確規定,國內航行船舶噸位丈量復核發證要經過申請受理、復核提請、下水前實船復核和完工前復核等嚴密的程序,進而才能完成船舶噸位證書的簽發和發放工作,以確保船舶噸位丈量工作嚴謹、科學。另據了解,1992年9月30日前安放龍骨的船舶及在“大船小證”綜合治理期間經過復核不存在“大船小證”問題的船舶可直接換發新版證書。近年來,我國船舶“大船小證”現象時有發生,屢禁不止。 “大船小證”除涉嫌規避國家行政規費外,其意在降低船舶安全設備和人員配備要求,給水上交通安全環境帶來重大隱患。此次實施船舶噸位丈量統一管理,是在總結2009年專項檢查及2010年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建立的船舶噸位丈量的長效機制,將管理關口前移,在船舶檢驗過程中進行噸位丈量復核,對實船和證書記載技術參數的一致性進行查驗,旨在從根本上消除“大船小證”現象。據了解,此次船舶噸位丈量統一管理規定的實施范圍為在我國登記或擬在我國登記的船長20米及以上的國內航行船舶,具體做法是:2011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建造檢驗過程中需進行船舶噸位丈量復核;2011年9月1日前已下水營運的船舶結合修理進塢情況進行船舶噸位丈量復核。自2011年9月1日起,各級船舶檢驗機構不再對國內航行船舶簽發“船舶噸位證書”。此外,對于新建、改建和初次檢驗的國內航行船舶的噸位復核按照檢驗地進行管轄,各直屬海事局船舶安全技術分中心負責各自轄區(與直屬海事局船檢管理轄區相同)內在直屬海事系統登記或擬在直屬海事系統登記的新建、改建和初次檢驗的國內航行船舶的噸位復核和“臨時船舶噸位證書”的簽發工作;各省級地方海事局船舶安全技術分中心負責各自轄區內在地方海事系統登記或擬在地方海事系統登記船舶的噸位復核和“臨時船舶噸位證書”的簽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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